朱良晨 发表于 2013-3-3 16:08:46

人命不如一条狗,夹死人不犯法

兴化市交通局,港口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内河管理条例。在车路河四级航道唐子段违规发证,今年2月28日下午7时许,因该码头一名无证吊机工,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将一名正在工作的工人活活夹死,现状极其惨烈!造成如此结果责任该谁来负?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如何才能得到保证?你们大家认识一个叫兴化陶庄新洋的地方吗?在村庄大河的北面有个沙场,老板名字叫徐大荣。在2月28晚上9点钟一条活生生的生命给剥夺了。一个六十几岁的老人,在他家打工,主要负责沙船船舱的打扫,吊杆的操作员是一个20岁出头的小伙子,没有操作证,没有工作经验,那老头就是被他用夹子夹死的,后来他自己招了,刚刚一下把腿夹断了,看见人被夹了,又夹了一次把头给夹断了。
    晚上九点多发生的事情,这个所谓的老板并没有救人,也在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把人送到了兴化停尸间,知道第二天才通知家人,人家多是老实的人,也没有人报警,听说他上面认识的官大着呢,人家也不敢多说什么,,希望有良心的人看到了转发一下,给这些无辜的人一个说法,听村里人说这已经不只一条人命的

落木蕭蕭 发表于 2013-3-3 19:48:49

故意殺人?

听说幸福很简单 发表于 2013-3-3 20:05:37

这个老板去年应该付人家吊机工八万多,但他只付了六万多,人家就不干了。今年就找了个工资便宜的,但又无证的吊机工,日夜吊,导致这个惨不忍睹的事故发生的。

赵家人 发表于 2013-3-3 22:01:05

人不值钱了-----

与_狼_共_舞 发表于 2013-3-3 22:02:48

抓起来再说

爱咋咋的 发表于 2013-3-3 22:20:54

兄弟唉!你也知道人家这个徐老板“上面有人”,又有钱,钱花多了自然就不犯法了!“有人有钱的好处”

斤把酒 发表于 2013-3-4 08:51:21

多陪钱就什么事也没有了。

獨來讀網 发表于 2013-3-4 14:51:54

无良的老板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主管部门也逃不了干系!

淡淡的 发表于 2013-3-4 16:33:59

落木蕭蕭 发表于 2013-3-3 19: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故意殺人?

对的

淡淡的 发表于 2013-3-4 16:44:17

听说幸福很简单 发表于 2013-3-3 2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老板去年应该付人家吊机工八万多,但他只付了六万多,人家就不干了。今年就找了个工资便宜的,但又无证 ...

徐大荣也是被逼无奈,本来徐大荣是无证经营,在去年的车路河整治当中应该被取缔的,但兴化市交通局为了多收港务费违规给徐大荣发证,为此徐大荣请客送礼花了很多冤枉钱,所以在经营过程中想法设法降低成本,想从工人身上捞回这笔昂贵礼金,低价聘用无证吊车驾驶员,从而引发这起惨案的发生,兴化市委市政府应追究兴化市交通局有关领导的渎职权,对相关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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