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礼远 发表于 2012-5-21 20:35:04

吴英终审被判二年死缓

吴英终审被判二年死缓


    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
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裁定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
新审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其行为严
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
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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