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小城 发表于 2011-12-31 06:59:50

我市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保补偿高达90%

日前,我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增加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病种的相关工作,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凡第一诊断明确为终末期肾病(ICD-10:N18.0)、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疾病5个救治病种之一,且参保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合管办确定的定点救治医院作出病例诊断后,经审核登记,对符合定点救治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实行即时结报,其实际结报额不受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以及医疗补助最高结报封顶线的限制。患者完成治疗后,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先行垫付。

  终末期肾病(ICD-10:N18.0),在门诊行常规血液透析治疗或行持续非卧床腹膜透析治疗;乳腺癌、宫颈癌手术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定额收付费;开展乳腺癌、宫颈癌救治,如需要实施放疗、化疗,放疗、化疗费按照每个疗程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但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每疗程最高结算标准,超出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费用分为住院治疗费和门诊治疗费,实行按病种定额收付费;以上病种城乡居民医保结报70%;医疗救助20%。

  此文件的出台,旨在全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忆缘佳子 发表于 2011-12-31 07:54:35

好事!

针织海洋 发表于 2012-1-1 12:33:25

力顶!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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