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海洋 发表于 2011-8-17 18:01:06

但愿·民主

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其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其工作在区县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
  建立和健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对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提出要求。
 人民群众通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下设的各种委员会管理社会事务,办理公共福利和其他事业,解决生活、学习、文娱、体育和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保护和改善本区域的环境;他们宣传遵纪守法,进行自我教育;协助政府,与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作斗争;排解人民内部纠纷,调解一般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保障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自治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村民通过民主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中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村民 自治的根本,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从操作的角度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环节:即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保证民主选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民主管理。
   现如今,农村村民委员会已脱离他的性质,根本谈不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选举领导干部,完全是内部任免,指示操作,群众中完全是走个过场,有能力、无能力,有工作经验,无工作经验都不加考虑,遇事不为群众所想,不站在老百姓的立场,假公济私;工作做事只为讨好上级领导,脱离实际,渺似老百姓的心声,歪曲党的路线方针,经不起时间的考验,不愿接受群众监督,甚至欺上瞒下(注:地方已出现严重问题)。更可笑的是人民内部纠纷、一般民事案件无能力排解和有效调解…
    真乃:经验能力小于权力;工作学习全在酒席;生活所事人靠关系;无需大志只要经济!

塞壬 发表于 2011-8-18 07:50:21

真正的基层民主斗士,赞一个{:6_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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