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的万某虚构自己是项目负责人,有项目发包权,以此骗取他人工程保证金73万多元。5月15日,兴化市法院经过审理,判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查,现年50岁的万某是兴化合陈人,个体,初中文化,因吸毒,3次被处罚。2016年6月间万建全虚构自己是月星集团兴化项目负责人,谎称月星集团将在兴化开发房地产,骗取他人信任。 后万某以缴纳工程保证金为由,骗得楼某等人73万多元,用于个人唱歌、住宾馆、赌博、吸毒等。 今年5月5日兴化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出示了银行交易记录书证及电子证据。万某辩称赃款已用于购房“无偿还能力了”,又提供不了所谓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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