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兴化市红星美凯龙国际生活广场1008、1009沿街商铺的业主陈女士向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栏目组反映,2013年11月她跟开发商签定的合同房型为4.2米*17米。后来因房子出现整体下沉10厘米,墙体大面积开裂等质量问题,就向兴化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申诉和查询,这时才发现房型规划设计为8.4米*8.6米。
业主商铺所在地(陈女士提供)
房型与规划设计不符,谁来处理?
2月7日上午,《政风热线》栏目组就这个问题现场连线了兴化市规划局工程部的徐科长。他表示,开发商报批的规划与实际销售的不符,在规划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就出售了,但由于他们的执法权已经交到城管部门,所以建议业主们向兴化城管部门反映。
2月7日下午两点多,《政风热线》栏目组与兴化市城管局信访办的胡主任联系。胡主任说这事属于销售上的小瑕疵,要经过调查,7天后再进行回复。
胡主任: 销售有点瑕疵,但是它又不属于违建问题。我们要跟大队沟通,怎么处理,现在具体怎么答复,我们也说不清。早上说过的,我对这个问题还是比较慎重的,我去了规划局,我跟大队也进行了对接。大队对接一般来说一个星期给答复。
城管局:规划局发函才能处理
然而过了没多久,2月7日下午3点10分左右,兴化市城管局信访办的胡主任再次给我们栏目组打来电话,说这事跟城管局没有关系。如果是违建的话,需要兴化市规划局给他们发函才能处理。
胡主任:我去问了我们黄大队长,他说这个数据的问题,有没有违规,是由规划局核定,他发函给我们,如果有违规,我们去查处。 记者:他发函给你们了吗? 胡主任:没有。 记者:那你们现在查处吗? 胡主任:我们查处不了,他们不发函我们就不用查处。 记者:现在我们反映这个事情了,你们不去管这个事情吗? 胡主任:管这个事情有规划局。销售的问题,面积不一样,由住建部门(管),跟我们城管局没有关系。 记者:规划是8.4米乘以8.6米,但是建成了4.2米乘以17米,那这个属不属于违建? 胡主任:这是门面房,一个是长方形的,一个是正方形,销售的面积都是一样的,都是销售的问题,不属于违建的问题。
商铺实景图4.2*17米(陈女士提供)
规划局:城管局接举报应处理
随后,《政风热线》栏目组再次联系了兴化市规划局工程部的徐科长。他说按照流程,应该是由城管局接到举报之后进行调查,而不是由规划局来发函。
徐科长: 如果说擅自改变我们许可的内容,可以认定为是违章建筑。规划核实之前,建设过程当中,我们有这个巡查的职能、监管的职能。但是在后期如果说验收过后,建设单位私自改变的话。比如说经过社会监督、购房户监督,发现违章之后,直接向城管局进行举报。 按照这个程序,城管局接到举报之后,应该向我们核实这个情况,当时是怎么审批的,审批的内容是什么,审批的图纸是什么,这个他们都可以来调阅的。这个程序他们应该知道的。
王瑾点评
就此事,《政风热线》栏目组分别采访了兴化市规划局和城管局。规划局的态度很明确,无论是听众反映还是媒体监督,都等于向城管局进行了举报。城管局应该进行调查,如果牵涉到规划局,城管局可以主动和规划局对接,了解情况。但是城管局却要求规划局发函才能进行处理。这到底部门之间的踢皮球、互相推诿?还是按照工作流程就应该发函呢?对此,我们仍然存有疑问。 陈女士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她的诉求是将价值300多万的两间商铺退掉。对此,王瑾建议找当地的专业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最终可能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而对于陈女士质疑开发商擅自改变原先的规划,这样的房子为何能通过验收。如果没有通过验收,为何还能进行销售?住建部门是否也负有相关的监管责任呢?《政风热线》栏目组也将对此事持续关注。 面对陈女士反映的这类问题,相关部门究竟该如何处理?无论是规划、城管部门,还是住建部门,它们的职能都可能会有交叉重合的部分。一旦有买房者将问题反映上去,如果每个部门都置买房人的利益于不顾,推到一边,这是不是某种意义上的懒政,甚至是渎职呢?《政风热线》希望相关部门在遇到群众利益受损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有所作为。如果牵涉到多个部门的话,部门与部门之间更应该充分沟通和互动,最终做到守土有责,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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